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姚怀光
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72****8479
户籍地址: 仪陇县二道镇天星农村社区3组
执行依据:(2011)通民初字第7020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20万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02
被执行人:肖涛、鲜春兰
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85****6694、5113241986****4163
户籍地址: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49号5幢2单元601号、仪陇县中坝乡天井村1组24号
执行依据:(2020)川1324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18万余元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03
被执行人:欧建华
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81****1099
户籍地址:仪陇县土门镇红跃农村社区2组
执行依据:(2021)川1324民初5882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4.7万元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提供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时,奖励线索提供人1000元。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8177256879、08177287373
联系人:范法官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仪陇县人民法院
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