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3)川1302执997号
执行标的:45000.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1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罗勇
身份证号:511303******1659
执行案号:(2023)川1302执3466号
执行标的:97649.50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苗壮
身份证号:513028******2436
居住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香山路
执行案号:(2018)川1302执恢605号
执行标的:157109.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谢小红
身份证号:512929******2015
居住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长生苑
执行案号:(2018)川1302执恢605号
执行标的:157109.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2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胡晓青
身份证号:510226******974X
执行案号:(2019)川1302执1231号
执行标的:3000000.00 元
悬赏比例: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执行到位的10%奖励举报人
被执行人:邓东
身份证号:512921******2935
居住地址:南充市高坪区石板街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注:举报人需为非法院工作人员。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17-2177011
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