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低俗暴力信息!南充2名网络主播被约谈
阅读数:1142
为抵制“三俗”

营造清朗清爽网络环境

南充市、区两级

网信、公安部门依法约谈

两名违规账号负责人

01、账号发布低俗、暴力信息,约谈!
近期,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账号“某哥”(某阔技城)在该平台发布行为低俗、渲染暴力的短视频,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南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该账号负责人王某开展约谈教育。约谈中,执法人员组织该账号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教育引导,该账号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主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并写下了责任保证书。目前,该账号负责人已主动删除相关违规短视频。
02、账号发布低俗、暴力信息,约谈!
近日,接到多名群众举报,某网络平台账号“社恐阿某”在该平台发布庸俗、软色情信息。经查,该账号负责人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以男扮女装、奇装异服、模仿影视剧不良画面等为噱头,在网络平台发布宣扬庸俗、软色情内容的短视频,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生态造成负面影响。南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南充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该账号负责人黄某开展约谈教育。约谈中,执法人员明确指出该账号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账号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抵制不良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秩序。被约谈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责任保证书,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账号负责人已主动删除相关违规短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须遵规守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账号,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全面加强信息内容管理,不把触碰法律底线当作“娱乐大众”的方式。对违反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账号,网信等部门将依法约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点赞、不传播,共同维护清朗清爽的网络环境。


来源:网信南充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南充, #顺庆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