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4人线索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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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邓勇申请执行杨正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正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4人线索立即举报-1.jpg

被执行人:杨正宇,男,生于1971年5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北村路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105262893。
执行案号:(2022)川1381执2183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闵欣申请执行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董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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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董鹏,男,生于1973年8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文城镇滥泥沟街34号附4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308295994。
执行案号:(2018)川1381执1457号
执行标的:3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翁振波、宋腊权申请执行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朝国,男,生于1963年10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东兴镇大力宫村3组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63100662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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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115号二楼1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FMF22Q
法定代表人:杨琼英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1986号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凡提供被执行人张朝国行踪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予以人民币2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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