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莽老板”投入300多万元开发别人的土地反被索赔
123456865 发表于:2020-8-31 23:21: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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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欠下女员工吴某资金, 将取得使用权的一块国有土地抵偿给吴某。一 开发商有意开发这块土地, 但在与吴某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便开始施工, 吴某得知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虽开发商投入巨大,但施工被叫停。随后,吴某诉诸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对该块土地恢复原状

女子取得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协商未果施工

顺庆区女子吴某, 原系绮香纱公司员工, 因绮香纱公司欠下吴某借款本息409万元,后绮香纱公司将取得使用权的一块国有土地作价409万元抵偿给吴某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在此之前, 西充男子陈某受绮香纱公司委托, 在那块土地上进行拆迁及处理周边问题,陈某有意开发这宗土地。当吴某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经绮香纱公司开发部任某牵线,陈某与吴某商谈土地开发事宜,但最终均未达成协议。 但陈某悄悄找设计单位就该块土地开发商品房设计了建设方案, 并假借吴某名义申报了规划。 陈某及其所有的灏福置业公司从2017年9月开始对那块土地进行施工,并设立了售房部。两个月后,吴某才得知陈某已在那块土地上施工,随即赶到现场进行阻拦,双方协商未果, 吴某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相关部门作出回复,认定陈某和灏福置业的施工行为属于违法施工,2018年7月,陈某与任某一起与吴某再次协商, 双方口头达成协议, 陈某以440万元买断土地使用权, 钱准备好后即签署正式合同, 而事后陈某并没有依约履行。

起诉开发商恢复原状被告反要求索赔损失

2019年11月4日, 吴某把陈某和灏福置业告上西充县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对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恢复原状。
庭审中,原告吴某声称,她依法取得了位于西充县境内一国有块土地使用权, 后陈某欲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但协商未果。 陈某就悄悄以他开设的灏福置业名义在该块土地上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当她发现时,已开挖了几十个基桩孔, 还浇筑了部分钢筋、混凝土,打起了临街围墙。经她反映,在多部门的强烈干预下, 被告才停止了施工活动。“被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在我的土地上从事开发建设活动, 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吴某说。
而被告陈某和灏福置业辩解称, 他们并不是强占那块土地,那块土地原属于绮香纱公司,当时该司委托陈某处理该宗土地拆迁、整治工作,后吴某取得了那宗土地的使用权。“我与吴某协商后,有两个方案,一个是联合开发,另外一个是用400多万元把土地使用权买过来, 后面因为资金出现问题,没有能力买断使用权,所以只能和吴某进行联合开发。现在吴某不同意联合开发,我所投入的300多万元应由吴某赔偿。”陈某说。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恢复原状

西充县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在吴某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双方商谈了联合开发和土地使用权买断两个方案, 但均未达成一致协议和签订书面合同。 虽后来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 陈某将案涉土地使用权买断, 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也未签订合同,陈某不能以此对抗吴某主张案涉土地的物权保护。 吴某要求灏福置业恢复原状, 将其在案涉土地上浇筑的混凝土、 钢筋全部清除并填埋所开挖的桩孔、 壕沟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日前,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西充灏福置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其在案涉土地上浇筑的混凝土、 钢筋全部清除并填埋所开挖的桩孔、壕沟。(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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