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6人偷越国(边)境,被提起公诉!
侬去斯 发表于:2021-10-8 08:51: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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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去老挝打工不?

月入过万 工作轻松”

近年来,不断有人宣传境外务工

以高薪为幌子 哄骗境内人员出境“淘金”

几名西充小伙怀揣着“淘金梦”铤而走险

步行翻山穿越边境线

偷渡到老挝

殊不知 这是一个危险的陷阱

不仅害了自己

等待他们的

还有法律的严惩



9月28日上午,张某某等6人偷越国(边)境一案在西充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西充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冯某某等6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系西充县首例偷越国(边)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杨某(另案处理)以高薪诱惑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到老挝金三角地区打工。为赚取高额收入,经共同商议后,杨某、张某某、杨某某等8人于2020年9月24日分别乘飞机、动车前往昆明,在昆明市一酒店汇合。汇合后又加入3名外省男子,11人在该酒店共谋从中国边境偷渡到老挝。

后由杨某联系车辆,于2020年10月10日在他人带领下,结伙以步行走山路绕开边防检查的方式偷渡到老挝。后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6人主动到老挝警方投案自首,并被遣返回国。2021年8月31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杨某某等6人以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法官提醒

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长,非法偷越国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境管理秩序。中国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境安全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从庭审直播中学到的法律知识

就是这么实用!

来源丨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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