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我看你能不能找到!蓬安公安:试试看!
jiaguangqin 发表于:昨天 13:2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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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相如派出所的警察给我找回来的,你们以前丢了东西都不报警,我报了警他们很快就帮我找到了。”蓬安县某小区居民唐某某拿回被盗的电动车充电器,脸上洋溢着满意的微笑,骄傲地对在场围观的邻居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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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下午,蓬安县公安局相如派出所接到唐某某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原装充电器被偷了。派出所民辅警赶到现场时,围了很多群众在讨论说以前经常有衣物、生活用品等小物件被盗,我们都认为是小事儿就没有报警。其中一名男子说道:“这几天我看了《我是刑警》这部电视剧,里面的警察破案才叫厉害,今天你报了警,我们就看看咱们蓬安的警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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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监控画面

满头白发的辅警陈拥军听后,笑着对大家说:“我就不相信一个充电器还找不回来,我们先去看看监控录像......”他耐心细致地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1时28分一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将充电器盗走,然后骑着自己的电动车离开现场。随后,又通过对电梯的监控录像逐帧分析,发现该男子进电梯时背面墙壁有一副对联,经过对比核实确认为该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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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盗取充电器现场

确认楼层后,出警民辅警通过物业信息和照片对比,锁定该男子为该小区住户。随后联系到户主沈某某,查看监控录像后,确认该男子是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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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时糊涂,偷了别人的充电器,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当日傍晚,谢某垂头丧气地带着偷来的充电器来到相如派出所主动承认错误。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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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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