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惨案,男子和朋友酒后发生打斗导致一人死亡,案情曝光
123456914 发表于:2022-3-13 09:56: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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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四川省盐边县,一男子与朋友相约喝酒,因为琐事与朋友发生打斗后出现昏迷,送医后被宣布死亡。2022年3月12日,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李某,1966年出生,籍贯云南省华坪县,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是四川省盐边县。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李某与谢某是朋友关系,事发当晚10点左右,在盐边县桐子林镇某某酒吧,二人喝酒后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并相互推搡,约一分钟结束。约二十分钟后,李某发现谢某昏迷,就与朋友一起将谢某送至盐边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检查,谢某在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

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谢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经综合分析,谢某生前曾大量饮酒,在脑底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头部受到钝性外力,引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进而导致气管及支气管异物吸入引起窒息。在谢某死亡过程中,头部外力作用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另查明,案发后,李某与朋友徐某、杨某等人,将谢某送至盐边县人民医院救治,之后李某返回家中。同行人员随即到盐边县某某局报案,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事后,李某的家属代李某与谢某的家属签定了和解协议,谢某的家属在当日领取了全部赔偿款8万元,并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因为琐事,和被害人相互抓打,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打击被害人面部的行为,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导致被害人谢某在大量饮酒及脑底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因外伤引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进而导致气管及支气管异物吸入引起窒息,他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对李某予以减轻处罚。李某认罪悔罪,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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