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出炉
井底燕雀傥 发表于:2022-5-9 21:04: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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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的《巴中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开始实施,对12项首次发生、积极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实施是执法部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措施,更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首位不罚”事项清单,共涵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及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等12种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还明确“不罚”不止是简单地免于行政处罚,而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建议、提醒、劝导、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的自律意识,彰显综合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
下一步,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首次公布的‘首违不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实施效果以及法律法规调整,进一步拓展“首违不罚”清单的覆盖领域,将更多的免罚事项明确下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
巴中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1.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
2. 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
3.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5.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6. 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7.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8. 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9. 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10. 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11. 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12.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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