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干这事?达州两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接下来发生的很解气……
李志敏 发表于:2022-5-23 13:49: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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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全记录!不定期送福利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这是古人对“禁渔期”认识。

但时值今日,

总有个别人罔顾法规,

向幼虾和鱼类下黑手。



渠县两男子不久前

相约使用禁钓工具钓鱼,

结果将自己“捕”入法网。

5月21日,

为将功补过,

两人自费购买3000尾鱼苗

投放流江河中。






事情经过


近日,渠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渠县静边镇流江河边有人违规捕鱼。经查,刘某邀约李某去渠县静边镇流江河边钓鱼,两人用在网上买的可视鱼竿钓鱼,李某钓到1条青波鱼,刘某钓到鲤鱼、草鱼、青波鱼各1条。


民警将刘某、李某的作案工具送往渠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鉴定。根据渠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刘某、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捕鱼工具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认定意见书,认定二人使用的捕鱼工具符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特征,为禁用渔具。


目前,刘某、李某因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捕捞的行为,现已被渠县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过民警教育,刘某、李某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5月21日,两人自费购买3000尾鱼苗投放入流江河中,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民警提醒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而且严重危害

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

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

更有可能会威胁到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定要严格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

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

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在十年禁渔期内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和垂钓




记者:田乙斯

编辑:唐庆


责编:
潘丹

审核: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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