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校园贷”犯罪案件在西华师大公开审理
我放心你带套猛 发表于:2020-3-5 13:47: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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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防范意识,12月18日, 由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校园贷”犯罪案件,顺庆区人民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 开庭审理。 该校30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了庭审,法官、检察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 帮助高校学子认清校园贷。

学生创业 瞄准“校园贷”多人受害

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向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 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 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非法获利。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某高校大一学生王某某在玩微信时, 发现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自己为好友,简单聊天后,王某某得知对方是上海一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 系专门帮助学生网贷的“推荐人”。

因自己也对“校园贷”有所关注,加上有借贷需求,王某某如实报告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顾佳为”表示无妨。于是,王某某接受了“顾佳为”的推荐,与从事网贷业务的夏某某取得了联系, 通过身份审核后, 夏某某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王某某发放“贷款”,在王某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夏某某将其推送给陈某某以及广信公司等借贷平台,由王某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偿还自己的借款,之后陈某某又将王某某推送给刘某某等人继续以高息借钱平账。从2017年9月至12月,王某某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随后,王某某将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为纸质借条。

警方调查显示,除向王某某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陈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同样是成都大学学生的陈某乙发放贷款15000元,走44000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000元的借条, 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000元, 逾期则按44000元还款,后陈某乙要求提前还款,陈某某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000元,最终,陈某乙及其父亲向陈某某、夏某某二人支付23400元。

以案释法 围观“校园贷”的套路

庭审现场,法庭围绕三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夏某某、 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性, 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为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铲除非法“校园贷”的生存空间,遏制非法“校园贷”行为,庭审结束后, 主审法官和来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了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同时,法官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学生防范“校园贷”。(祝畅 陈光耀 李建华 记者 雍宏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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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 #成都,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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