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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
。对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网站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A9 2017年南充十中春之韵 舞蹈《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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