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无限 发表于 2022-6-23 12:35:43

郑州被处理的冯献彬、张琳琳同志,擅自“赋红码”是否构成犯罪?

权威发布

6月22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郑州”发布了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

@番茄柿长?作为一名有责任、有良知的自媒体人,随即以《果不其然,还想用谎言欲盖弥彰》为题写了一段文字,短短几个小时,阅读量就超百万,评论近万条!



截图
通报中的大概意思就是:冯献彬是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张琳琳是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换句话说,“赋红码”事件是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献彬、团市委书记张琳琳擅自决定的。
果不其然,网友们大部分对郑州市纪委监委的通报,第一反应都是不满意的,认为处理太轻。知名媒体人胡锡进也觉得网友们的不满情绪是正当的,值得尊重。相信河南和郑州都看到了公众对调查问责情况的反应。

经过昨天的通报,似乎可以看出事件的部分端倪。部分公职人员为所谓“维稳”,使用健康码赋红码的手段,限制储户来郑或前往事发地维权。该行为“灵活运用健康码”,看似阻止了储户与银行发生直接冲突,实际上激化了矛盾,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等到舆论爆发后,已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冯献彬
几个细节值得探讨,第一个就是,冯献彬曾任公安局副局长,也是此次事件处理最严重的,被撤职!他曾在防暴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工作,后来还曾任市局金水路分局局长等。



张琳琳
第二个就是,作为团市委书记的张琳琳,曾在2020年10月,曾被评为“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年纪轻轻,就能获得这么多荣誉,是真的德才兼备还是另有隐情,也有媒体提出质疑!
从4月18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问题,到6月14日储户被赋黄码,再到大数据局叫屈称自己只是大数据搬运工,有媒体此时《对储户维权赋红码既蠢又傻》一文在网上持续发酵!
最为可笑的是,郑州12345公开在网上发文:是不是因数据库出现问题还在核实!
6月16日,河南纪委发文回应媒体并责成卫健委启动调查,1天后,郑州纪委也开始启动问责程序,昨天下午6点左右,郑州纪委监委通报处理结果!
是否构成犯罪?





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应保证健康码只用于防疫目的,超出防疫目的的滥用职权行为,比如违法从银行获取储户信息,违法更改健康码颜色阻止储户前去维权取款的行为,存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嫌疑。



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情形。
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行为。行动自由,是指公民在不受强制约束力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志,在任意的时间、空间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滥用防疫隔离、监管措施,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案中大量被赋红码的储户,最长可能被非法剥夺长达14天的人身自由,行为人对储户被赋红码后被剥夺长达14天的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其赋红码行为与被非法拘禁的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构成非法拘禁自不待言,拭目以待!


#媒体人周刊#?#郑州头条#?

123456848 发表于 2022-6-23 12:36:31

如果普通人擅自改码,是不是犯罪?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唰唰冷呵映 发表于 2022-6-23 12:36:48

先不说动机和后果,普通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算不算犯罪,乱赋红马扰乱一个地区的防疫工作算不算犯罪?

小雨敲窗y 发表于 2022-6-23 12:37:32

应该加一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罪。这和普通人伪造防疫码引起社会恐慌没有区别。

知足常乐77 发表于 2022-6-23 12:38:23

胆大包天!
为所欲为!
无法无天!
这是罪是重罪!!!

音乐之家1 发表于 2022-6-23 12:38:48

就这样完了?太轻了吧!

馥琳 发表于 2022-6-23 12:39:08

违法

David902 发表于 2022-6-23 12:40:07

地基没打好,没法深挖以防塌方

123456825 发表于 2022-6-23 12:40:16

互称同志

luly靓 发表于 2022-6-23 12:40:30

同志[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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