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小沫儿 发表于 2024-5-15 11:43:07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一批涉及按比例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接受银行卡:6217****6389
持卡人:李某
返还银行卡:6230****7597
持卡人:谭某
返还金额:6912.63元人民币


2.接受银行卡:6222****3228
持卡人:宋某洪
返还银行卡:6216****3520
持卡人:龙某兵
返还金额:2189.47元人民币


3.接受银行卡:6229****8413
持卡人:李某珍
返还银行卡:6222****6105
持卡人:应某瑜
返还金额:17386.22元人民币


4.接受银行卡:6214****8905
持卡人:邓某
返还银行卡:6214****8227
持卡人:陈某雄
返还金额:4018.68元人民币


5.接受银行卡:6228****9163
持卡人:蒲某俊
返还银行卡:6230****8878
持卡人:刘某飞
返还金额:20149.54元人民币


6.接受银行卡:6217****4997
持卡人:付某莲
返还银行卡:6229****6414
持卡人:侯某慧
返还金额:14758.17元人民币


7.接受银行卡:6217****4247
持卡人:王某
返还银行卡:6217****6341
持卡人:全某英
返还金额:20418.5元人民币


8.接受银行卡:6230****4231
持卡人:赵某浩
返还银行卡:6228****3771
持卡人:陈某
返还金额:1155.22元人民币


9.接受银行卡:6217****8528
持卡人:张某群
返还银行卡:6216****6815
持卡人:郑某茂
返还金额:8253.61元人民币


10.接受银行卡:6217****7547
持卡人:左某
返还银行卡:6230****4176
持卡人:王某仙
返还金额:1430.06元人民币


11.接受银行卡:6228****5363
持卡人:阮某菊
返还银行卡:6212****7146
持卡人:甘某
返还金额:5550.21元人民币


12.接受银行卡:6230****3467
持卡人:杨某
返还银行卡:6217****5489
持卡人:史某平
返还金额:2122.7元人民币


13.接受银行卡:6212****2188
持卡人:何某蓉
返还银行卡:6230****3987
持卡人:刘某
返还金额:36235.78元人民币


14.接受银行卡:6210****9015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6228****9377
持卡人:俞某洋
返还金额:1605.26元人民币


15.接受银行卡:6217****0676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6231****0279
持卡人:钟某文
返还金额:1658.45元人民币


16.接受银行卡:6217****0676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1101****0560
持卡人:河北营达某公司
返还金额:591.46元人民币


17.接受银行卡:6228****0515
持卡人:代某
返还银行卡:6230****7379
持卡人:李某涛
返还金额:2215.33元人民币


本公示期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易警官
联系电话:0817-3687629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3号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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