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一批涉及按比例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接受银行卡:6217****6389
持卡人:李某
返还银行卡:6230****7597
持卡人:谭某
返还金额:6912.63元人民币
2.接受银行卡:6222****3228
持卡人:宋某洪
返还银行卡:6216****3520
持卡人:龙某兵
返还金额:2189.47元人民币
3.接受银行卡:6229****8413
持卡人:李某珍
返还银行卡:6222****6105
持卡人:应某瑜
返还金额:17386.22元人民币
4.接受银行卡:6214****8905
持卡人:邓某
返还银行卡:6214****8227
持卡人:陈某雄
返还金额:4018.68元人民币
5.接受银行卡:6228****9163
持卡人:蒲某俊
返还银行卡:6230****8878
持卡人:刘某飞
返还金额:20149.54元人民币
6.接受银行卡:6217****4997
持卡人:付某莲
返还银行卡:6229****6414
持卡人:侯某慧
返还金额:14758.17元人民币
7.接受银行卡:6217****4247
持卡人:王某
返还银行卡:6217****6341
持卡人:全某英
返还金额:20418.5元人民币
8.接受银行卡:6230****4231
持卡人:赵某浩
返还银行卡:6228****3771
持卡人:陈某
返还金额:1155.22元人民币
9.接受银行卡:6217****8528
持卡人:张某群
返还银行卡:6216****6815
持卡人:郑某茂
返还金额:8253.61元人民币
10.接受银行卡:6217****7547
持卡人:左某
返还银行卡:6230****4176
持卡人:王某仙
返还金额:1430.06元人民币
11.接受银行卡:6228****5363
持卡人:阮某菊
返还银行卡:6212****7146
持卡人:甘某
返还金额:5550.21元人民币
12.接受银行卡:6230****3467
持卡人:杨某
返还银行卡:6217****5489
持卡人:史某平
返还金额:2122.7元人民币
13.接受银行卡:6212****2188
持卡人:何某蓉
返还银行卡:6230****3987
持卡人:刘某
返还金额:36235.78元人民币
14.接受银行卡:6210****9015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6228****9377
持卡人:俞某洋
返还金额:1605.26元人民币
15.接受银行卡:6217****0676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6231****0279
持卡人:钟某文
返还金额:1658.45元人民币
16.接受银行卡:6217****0676
持卡人:胡某
返还银行卡:1101****0560
持卡人:河北营达某公司
返还金额:591.46元人民币
17.接受银行卡:6228****0515
持卡人:代某
返还银行卡:6230****7379
持卡人:李某涛
返还金额:2215.33元人民币
本公示期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易警官
联系电话:0817-3687629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嘉陵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