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公安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afc644a8f923402587202454ae8f56a5为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抵(返)蓬、省外抵(返)蓬、省内重点人群抵(返)蓬人员,按照《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一律实行闭环管理,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拒不执行隔离管控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置。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重处;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以及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殴打、威胁、侮辱、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
2.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防疫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3.不主动出示或不扫描“天府健康码”,强行闯入公共聚集场所,造成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的;
4.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按要求登记,或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指挥,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
5.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6.阻碍防疫车辆通行的;
7.哄抢防疫物资或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假贩假的;
8.其他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
蓬安县公安局
2021年2月4日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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