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抵(返)蓬、省外抵(返)蓬、省内重点人群抵(返)蓬人员,按照《 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一律实行闭环管理,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拒不执行隔离管控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置。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重处;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以及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殴打、威胁、侮辱、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
2.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防疫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3.不主动出示或不扫描“天府健康码”,强行闯入公共聚集场所,造成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的;
4.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按要求登记,或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指挥,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
5.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6.阻碍防疫车辆通行的;
7.哄抢防疫物资或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假贩假的;
8.其他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
2021年2月4日
来源:蓬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