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南充开发商玩坏的赠送面积,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
?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上淘宝血拼时,只要看到“买一赠一”的标语,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手指。其实这样的销售伎俩南充楼市也很常见,很多开发商就是抓住了购房者这种“捡便宜”的心态,抛出“赠送”的诱惑来带动销量。
相信不少购房者在各大售楼处咨询时,也经常会听到置业顾问这样说:
“这阳台的面积是赠送一半的。”
“这入户花园也是半赠送的,很划算。”
“这个飘窗安逸,还是全赠送的。”
……
“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更是许多楼盘的卖点之一,阳台、露台、飘窗、入户花园,仅凭售楼小姐的一句话,都成了“白送”给你的福利,然而有的时候,“白送”的东西未必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有些“赠送面积” 原本就不用掏钱
开放商所谓的“赠送面积”,不过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一半面积等面积计算规定的产物,其实根本不是开发商自发给出的优惠,实际上本身就是免费或者只算一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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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本就是你应得的面积之外,开发商还有哪些“赠送面积”呢?
1“偷”来的面积
开发商可能是在建房的时候,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一部分,将这部分面积按照不计面积或者计一半面积的规定来打造,再作为赠送面积送给你。
这部分面积通常可通过后期的改造变为常规面积使用,但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规出来之后,南充此类偷面积的现象被规避了很多。
2违建的面积
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搭建起来的面积,这样的面积是违建面积,一旦被拆除也无法得到补偿。
3共有的面积
有一些开发商给购房者送花园,其实就是把公共绿地圈出一块当作花园送给购房者,一旦买下,结果要么就是拆除,要么就是让业主公用。
而实际上真正的赠送面积,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的面积,比如产权证上120㎡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的钱,那10㎡才能算是赠送,只有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才能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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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赠送面积不具备合法产权
多数购房者认为“赠送面积”提高了房屋的性价比和使用率,所以愿意为此买单。
为了增加得房率,大部分开发商都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变换各种姿势打“擦边球”,送夹层、送入户花园,招式千奇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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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板眼就亲眼见过宽敞的入户花园到收房时,就成了只能放几盆仙人球还嫌拥挤的过道,舒适的生活阳台却无法同时容纳人和洗衣机,这样看似划算的“赠送”,让人不禁要问,这到底是送的馅饼还是陷阱呢?
同时,购房者“占了便宜”的同时,也要为“便宜”付出相应的代价。没有合法产权就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对于房屋价值也没有加分作用。
所以购房者在刷卡下单前,一定不要被“赠送面积”所迷惑,要仔细留意“赠送面积”的实用性和合法性。
最好是能在签合同交定金之前,要求将赠送面积的条款载入合同中,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买到真正超值的好房。
来源:南充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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