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财产线索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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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王小飞申请执行房燕琼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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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房燕琼,女,汉族,生于1987年5月5日,住四川省阆中市华胥路435号1栋2单元5楼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705051548。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3922号
执行标的:278167元
未执行标的额:175314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宋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37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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