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8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李焕发 发表于:2022-2-23 10:16: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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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委员、总规划师张和平在项目承揽等活动中收受企业钱款问题。 2008年至2020年,张和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企业相关人员所送巨额财物,并违规投资参与风貌整治等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此外,张和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顺庆区原食品药品监督局北城街道食药监所所长何平飞违规干预企业采购活动问题。2018年6月,何平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采购活动,向南充市某酒店说情打招呼,让其使用韩某销售的洗洁精,收受韩某所送现金2000元。何平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坪白塔街道嘉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何德刚违规向工程项目施工方索要协调经费的问题。2021年5月,在高坪区会展新城片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何德刚以嘉东社区在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工作费用为由,向该项目施工方索要工作协调经费5万元未果,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此外,何德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嘉陵区原大同乡铁路沟村党支部书记罗安成违规帮助企业中标问题。2016年6月,在原大同乡铁路沟山坪塘和社道公路扶贫项目比选过程中,罗安成通过拒绝他人报名、向本村其他村干部打招呼、重点介绍何某(已另案处理)找来的企业,引导群众投票选择等方式,帮助何某围标串标,后企业顺利中标。罗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阆中市燃气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柴勇在项目承揽等活动中收受企业钱款问题。2010年至2020年,柴勇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揽、材料采购、款项拨付等方面先后为他人提供关照和支持,多次收受企业相关人员所送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柴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西充县住建局建管股原股长黄永福在建筑企业业绩审核中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至2019年,黄永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111.6万元,为特定建筑企业审核通过虚假工程业绩120条,严重破坏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权益。黄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7.仪陇县原兴源水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主任李红军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红军利用供给水安装权力,索取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好处费225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李红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退处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8.营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康灏收受贿赂问题。2015年至2018年,康灏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某环保有限公司在销售设备、投标串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25.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2017年至2019年,违规将营山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维修业务交给个体老板罗某实施,并在增加工程量、拨付工程款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罗某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此外,康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认真落实“30条措施”,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优化营商环境党员干部“十严禁”,自觉转作风、树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完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严肃查处庸懒怠政、消极应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露头就打、打痛打怕的震慑态势,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要素保障环境、生产经营环境、法治保障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社会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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