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公安今年办结29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23人被治安拘留8人被刑事打击处理
知足常乐77 发表于:2022-3-31 19:14: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91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民警,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岗位、负重前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但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被谩骂、恶意投诉、甚至遭到暴力袭击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打击了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更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严重挑衅。



2021年,营山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将民警执法权益维权工作作为暖警惠警重要举措,为民警正当执法“撑腰打气”,快速办结29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依法对23名违法人员进行治安拘留、8名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打击处理,有力维护了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公安局党委对维护民警、辅警合法权益的决心,用实际行动推动民警规范维权,强化民警履职的信心。
一起来看看以下典型案例吧

1、李某酒后袭警被判刑!
2021年1月9日2时许,营山县公安局朗池派出所民警在滨河路维纳斯酒吧门口处置一起醉酒闹事警情时,李某(女)突然用双手推向现场处警民警的身体,并辱骂民警,接着用右脚踢中民警的左大腿上侧。2021年3月13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袭警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唐某妨碍公务被起诉!
2021年2月15日,营山县公安局朗池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打架纠纷时,准备将嫌疑男子唐某带离现场,但唐某拒不配合,并且推搡现场处警民辅警,在对唐某强行带离过程中,唐某抢过民警手中的手铐,砸向民警脸部,导致民警左脸被砸伤。2021年6月2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唐某寻衅滋事案被拘留!
2021年4月16日,唐某在营山县新北路建设银行门口,因其私家车违停被交警张贴罚单心怀不满,之后唐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交警执法人员的言论。营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决定。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和平年代公安队伍奉献最多,牺牲最大。营山公安全体民辅警甘于奉献、恪尽职守、砥砺奋进,大力发扬“5+2”“白+黑”的精神,披星戴月、夜以继日、夙夜在公,用他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了全县的发展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没有人民警察,就没有百姓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所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为了我们自身安全,请从尊重警察开始。
警方提醒: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知法、懂法、护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自觉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相关法律链接: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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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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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馥琳 发表于 2022-3-31 19:15:03 | 阅读全部
依规执法,为人民警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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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就三年疗 发表于 2022-3-31 19:15:36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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