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南部法院告诉你,唐某某有可能承担什么样的处罚!
简0 发表于:2022-4-12 07:08: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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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我国多地发生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的行为,执意违反政府有关机关对于防疫禁令和公告,导致病毒传播、多人感染的情况,给疫情防控造成较大阻碍。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一份理解

多一份安全

南部法院提醒您

疫情防控期间

不要心存侥幸,谎报、瞒报行为

一旦造成后果

难逃追责!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5日,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南部县唐某某(男,23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2022年4月2日,唐某某从上海市经苏州市、西安市返回南部县,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居住史,违规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部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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