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区三十周年”档案 资料的公告
馥琳 发表于:2022-4-21 07:29: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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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条

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等有关规定,为集中展示涪

城区“建区三十周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展现在区委、区政

府的坚强领导下涪城人民取得的显著成效,更好地抢救、保护散

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涪城区自

1992 年以来散存于民间或其他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

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段

1992 年 10 月至今。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征集内容

(一)涪城建区以来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参会证、采访证、参会照(含合影照、会议照、接受采访照、参观照)、

文件袋、笔记本、宣传画册、纪念物品(如水杯、徽章、钢笔)等。

(二)涪城建区以来城区、乡镇(含村)道路交通、建筑、

民生设施、绿化、风土人情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影像资料(提

供时间、地点)、图册、文学文化作品等。

(三)涪城建区以来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深入田间地

头、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群众家中开展工作的照片、影像资料

(提供时间、地点)等。

(四)涪城建区以来重大事件、活动(如抗震救灾、抗洪抢

险、文明卫生城市创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等)的照片、图册、影像

资料(提供时间、地点)、实物等。

(五)涪城建区以来单位、个人获得国家(含国际)和省委、

省政府表彰的奖牌、奖杯、证书等。

(六)其它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法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档案资料,捐赠

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其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

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馆将负责保护

其合法权益,对捐赠者颁发证书。

(二)有偿征集。对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出售的,

区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区档案馆与持有者双

- 2 -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

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复制、暂借。个人所有但又不愿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

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拍照或暂

时借用,并由区档案馆出具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所有人与区

档案馆协商可给予一定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虹,0816-2680961,18780500083,A246 室

余龙海,0816-2689801,18990137127,A224 室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 35 号 A 区(绵阳市涪城区档案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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