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三引领”——“不起诉+社会服务”品牌建设助力社会治理
计划你大爷计j 发表于:2022-5-12 08:51: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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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避免不诉案件“不诉了之”,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主动求变、能动履职,以“不起诉+社会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
李晓冬检察长部署社会化服务工作




省院莅临我院调研醉驾社会治理工作




醉驾案件社会治理工作交流会

2018年4月,我院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将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在醉驾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完成交通秩序劝导、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特定社会服务并通过公安机关的现实表现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项举措一方面督促嫌疑人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同时对市民大众予以警醒和教育,推动县域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等案件发案率持续走低。
嫌疑人参与社会化服务

交通文明劝导













我院始终坚持“小切口”“大视野”的工作思路,全面总结“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条件”成功经验,不断拓展“不起诉+社会服务”适用范围。2021年4月同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将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化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条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刑事检察不诉工作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有效衔接,将案件适用由原先单一的危险驾驶案件向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拓宽;丰富了社会服务点位,新增敬老院义工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完善了风险防控,严格管理考核机制、细化检查、记录方式等。


嫌疑人参与社会化服务

敬老院义工服务















该项举措实施以来,累计共有201名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完成交通文明劝导、敬老院义工等社会服务工作近12000小时。将服务岗位作为违法犯罪“曝光台”,把违法犯罪人员作为“警示教材”,在起到警示、惩戒、约束作用的同时,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关于“不诉”的误解及质疑,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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