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逃逸!南充交警抽丝剥茧1小时火速破案
天主的爱 发表于:2022-5-24 07:52: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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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警情回顾

2022年5月22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指令,在金台镇公交站台外一路车撞了一名行人,要求交警到现场处置。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长张义伟带领组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行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受伤行人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现场遗留碎片

因为事发时正处于凌晨,人、车稀少,现场并无目击证人。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的一个灯罩及几片车辆外壳部件,可以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棕色。得到该重要线索后民警一刻也不懈怠,立刻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的监控。通过监控发现确实是一辆棕色面包车将一名在路上步行的行人撞倒,然后肇事车辆未停车驾车逃离现场。确定车辆的基本特征后,办案民警调取了金台镇及潆溪镇的相关卡口记录,将过往的车辆逐一进行比对,逐一进行排查,办案民警仔细分析卡口照片及相关监控,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通过抽丝剥茧与金台派出所民辅警及金台政府支持配合下最终锁定了一辆号牌为川R66***的面包车,通过系统查询确定了初步锁定嫌疑人冯某。将卡口照片将冯某进行比对,确定了事发驾驶员的确是冯某。



从现场勘查后一小时将犯罪嫌疑人及肇事车辆查获。肇事驾驶人陈述自己昨天晚上18时至次日凌晨2点在KTV里面上班,下班后驾车运送物品到永丰乡,然后在驾车返回城区的路途中发生事故,因自己很疲惫,以为碰撞的是垃圾桶就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回家休息。办案民警在顺庆区某小区冯某的住处将其抓获。肇事驾驶人冯某对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致人死亡后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等待冯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你的肇事放纵

逃啊逃啊~~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肇事逃逸多种恶果需自担

1.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保险公司不赔偿

《机动车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起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事故不要慌,蜀黍给你支招

肇事方如何处理?

1、 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并救护受害者。若事故发生伤亡,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使受害者得到最大救助。

2、 迅速报警。无论是肇事者自己还是委托他人报警都要说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伤人数、伤者伤势;损坏物品、损坏程度;事故已采取的措施。

3、严防二次事故,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来车方向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以免发生二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除抢救伤者,现场应保持原样,以便勘察现场、固定证据。

4、收集证据并通知保险公司。收集受害者、现场目击者情况,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备案。

受害方如何处理?

1、确认肇事者并马上报警。若出现受伤,尽快拨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

2、保护现场,收集材料。注意查看信号灯以及周围是否有目击证人。若肇事者要逃逸,要记住肇事车辆相关特征和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驾驶人须牢记

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

都应及时报警

逃逸的后果只会加重处罚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逃一时不能逃一世

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

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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