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21年四川一桩荒诞的家庭伦理悲剧
凌8乱 发表于:2022-7-6 11:36: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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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彩凤随鸦度,遇人不淑遭摧残。”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讲述了一个女子遇人不淑,最后惨遭抛弃的悲惨故事。可见两千多年前,就有女子因为所嫁非人,而后悔不已。可到了两千年后,依旧有女子识人不善,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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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发生了一桩家庭伦理悲剧,48岁继父侵犯12岁继女,被妻子得知后,联合女儿将其活活打死。最后妻子也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判决,而等待女儿的,却是悲惨的现实。

家住四川石棉县的毛女士因为感情问题和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后女儿胡小玲跟着毛女士一起生活。2016年,毛女士认识了李三,并与其重组家庭。原本毛女士以为,继父李三的到来能够补足女儿胡小玲缺少父亲的遗憾,可她怎么也没想到,李三竟然对12岁的继女下手。

2021年1月16日凌晨,毛女士起床上厕所,发现女儿的房间不仅亮着灯还没关门。她走进房间想帮女儿关灯,结果却看到了令她怒不可遏的一幕。只见李三竟然脱光了衣服和女儿胡小玲睡在一起,毛女士当即动手打醒了李三。

李三自知有愧,当天夜里离开了家。毛女士则询问女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受到侵犯的。没想到李三早在一年前就对女儿下手,并多次实施侵犯。怒气难消的毛女士决定对李三实施报复,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女儿平白无故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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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早上五点,在外流浪了一天的李三回到毛女士家中,他刚准备蹑手蹑脚的进屋休息,就被毛女士发现。毛女士不由分说,拿起一根棍子就对李三实施殴打。在打了将近半个小时后,毛女士还打电话给李三的哥哥和弟弟。

李三大哥得知后立刻赶到现场,当着毛女士的面给了李三一巴掌。可毛女士并不解气,她继续拿起棍棒殴打李三。甚至准备动用铁锤和扳手,眼看就要闹出人命,李三的哥哥和弟弟赶紧阻拦。

可这毕竟是别人家的家事,更何况李三的行径确实可耻。因此两人在劝说无效后离开了毛女士家,而在两人走后,毛女士指使女儿和自己一起殴打李三,并给李三喂了两颗不知名的白色药片。

当天下午,李三就上吐下泻呼吸急促。毛女士连忙喊李三的弟弟上门,等弟弟赶到时,李三早就失去了呼吸。弟弟想打120急救电话,毛女士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弟弟只能找到大哥,两人商议后决定报警。

石棉县公安局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第一时间赶到毛女士家中将其控制。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发现李三本身存在急性支气管炎,在受到激烈的殴打之后,引发了间质肺炎,最后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身上的多处损伤,都加速了李三的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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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李三的死亡和毛女士有直接关系,但毛女士声称自己只是想教训丈夫,并没有杀人的想法。之所以不让李三弟弟打120,也是害怕事情暴露。检察院也认为,毛女士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对人体造成损伤,且都有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健康,而故意杀人罪则是以受害人的生命为目标。两种罪名有着不同的严重性,量刑标准也不同。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可能成为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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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也有可能被判死刑。那么毛女士最终有可能获刑死刑吗?在笔者看来可能性不大,这桩案件暂时还没有对外公布宣判,作为行为而毛女士确实构成了犯罪,但死者李三本身存在严重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毛女士这样没有严重危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法院一般不会以死刑为最终目标。更何况,毛女士伤人是为了报复丈夫侵犯女儿。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毛女士很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多无期徒刑。

当然无论是判多久,都将面临一个结果,那就是毛女士的女儿无人赡养。事实上,除了12岁的女儿胡小玲之外,毛女士还有几个不满10岁的子女,如果她真的因此坐牢,这些孩子的抚养问题将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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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李三的哥哥弟弟也表示,他们虽然气愤毛女士打死了自家兄弟李三,可也不希望毛女士就此入狱。如果能够判处毛女士缓刑,将是最好的结局。

无论如何,毛女士获刑是不争的事实,而这桩悲剧的发生,和毛女士本身确实也有一定关系。如果她在寻找另一半时,能够擦亮双眼,或许就能够避免和李三结婚,自然也就能够避免女儿胡小玲遭受李三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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