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为图方便私拆交通护栏被交警处罚!
郭光庆 发表于:2022-7-23 07:48: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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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护栏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

不仅能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保护群众出行安全

还能点缀道路风景、美化城市环境

然而

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

图一时之便、一己之利

竟私拆交通护栏

殊不知此行为已触犯法律法规



1

案例一

近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文峰大道一交叉路口隔离护栏反复被人私自拆除,导致栏杆间隔距离变宽,有不少群众和车辆从栏杆的间隔中钻过,横穿到对面马路,该路段直行车辆车速较快,容易发生碰撞,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刻展开行动,经过民警数日连续蹲守,两名男子出现在民警视线中,民警立刻上前阻止,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两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并对擅自拆卸交通护栏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民警对两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接受处罚





2

案例二

近日, 南充公安交警蓬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区丝绸街路中央隔离护栏不翼而飞,破坏后形成的缺口成了一些人走捷径的“便道”,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随后,蓬安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在丝绸街一干杂店人员陈某为方便货车卸货,与货车驾驶员唐某擅自将交通隔离护栏拆除放置路边。同时发现,在同路段一日杂店人员蒲某看到街面上的交通设施中央隔离护栏使街面的车辆通行不方便,为使车辆方便通行又将该护栏拆掉两段。目前,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陈某、唐某、蒲某分别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接受处罚

南充公安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南充公安交警提示

千万别为贪图一时之便

故意去损坏、移动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

不仅破坏公物

对道路环境也造成了安全隐患

给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抹黑

千万不要图一时之便

做违法之事!

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鹏 飞

欢迎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FM1.4 /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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