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四川美女上厕所时进错按摩房, 惨遭强奸后男子大喊冤枉
狭缝求生室 发表于:2022-8-14 08:52: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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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文化在中国是根深蒂固的,除了亲友同事聚会调解气氛之外,商务谈判时酒也是须臾不可分离的。所以出门在外,无论是自己小酌几杯来个小资情调,还是朋友之间把酒言欢,都是很常见的事情。不过,美酒虽好,不可贪杯。喝醉了酒,不但会犯迷糊,还可能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风险,特别是女孩子更加要留神。

2018年的一天晚上,四川宜宾的罗某参加了一场聚会,席间众人觥筹交错,高谈阔论,不知不觉就有点醉了。散场后,罗某感觉到身心疲惫,于是找了一家养生会所,打算做个按摩放松一下身心。服务员带他来到了房间后,在技师娴熟的手法操弄之下,罗某进入了混沌的状态,并萌生了睡意。

造化弄人,正在他即将要睡去的时候,房门突然打开了。一位满身酒气的女子卢某踉跄着走了进来,罗某仔细一看,她居然是人面桃花的娇羞可爱。这下,罗某睡意全无了。女子摇晃着到了床边,径直躺在罗某身旁睡着了。罗某看了一眼技师,然后挥挥手,技师很识趣地离开了房间。看着身旁的尤物,罗某非常的矛盾。自己明明不认识这个女孩子,可是看着她娇羞的面容,又实在无法忍受内心的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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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淫为首,罗某还是未能抵挡住内心的诱惑。他开始亲吻卢某,上下其手地实施罪恶计划。卢某在睡意朦胧中感觉有异样,当身体受到外界刺激后,她下意识地进行了反抗。不幸的是,她的酒还没有完全醒,根本敌不过身强力壮的罗某。当卢某清醒后,才发现睡在自己身旁的罗某。卢某顿时懵逼了,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被罗某给糟蹋了。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宜宾身边事儿#

那么,卢某为何会走错房间呢?原来,凌晨三点钟左右,卢某的按摩服务结束,技师就离开了她的房间。随后,卢某走出房间去了卫生间。因为罗某和卢某的房间是紧挨在一起的,所以返回时就稀里糊涂地误入了罗某的房间。而罗某的技师对于二人并不熟悉,她看到卢某进来就倒在床上睡,加上罗某示意她离开,因此她还误以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呢。阴差阳错间,这大错就已经铸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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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警察的审讯,罗某对于强奸一事坚决予以否认。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强奸卢某的故意,而是卢某主动睡他床上诱惑他,况且当时自己也喝了酒,意识不是很清醒。那么,卢某的辩解能够成立吗?我们先来了解下强奸的概念,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

本案中,卢某处于醉酒状态,她睡在罗某身边是基于认知错误,而非是同意与罗某发生性关系。况且,在罗某侵犯她的身体时,她也有反抗,不过未能奏效而已。而且,经过检查,卢某身上还有轻微伤,可以推定为罗某的暴力侵犯所致。强行还包括其他方式,及醉酒、生病等无力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所以,虽然卢某走错房间上错床,罗某也不应该落井下石、乱中取栗。

罗某趁着卢某不清醒的时机,以暴力手段对其进行了侵犯,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不具备其他加重情节的,强奸妇女一人量刑幅度在三到四年之间。罗某为初犯,偶犯,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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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罗某挺冤的,自己也是酒精上头,而身旁又睡了一位醉酒美女,这孤男寡女同处一室,有几个男人能挡得住这种香艳诱惑啊?但也有人认为罗某罪有应得,明知自己与卢某并不认识,却将技师赶走,这说明一开始他就存心不良。后来卢某反抗,他仍然强行对其侵犯,这不是故意的还是什么呢?

不管怎样,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每个公民都应当以法律为自己言行的底线,学法守法才能保证自己不做错事。非礼勿视,罗某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应当知道违背女性意志与其发生关系的后果,却不能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最终身陷囫囵,也是活该。而卢某一个女孩子,在外面喝酒又孤身一人去按摩,这本身就是在走钢丝,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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