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禁止销售槟榔 广东省委办公厅:已转相关部门阅研
此人正在学习 发表于:2022-9-27 07:38: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513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回应称,网友反映的关于禁止销售槟榔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阅研。

早前的9月19日,有网友提出,1996年,厦门市就全面禁止销售,近期,浙江也在跟进禁止销售槟榔。广东作为槟榔的消费大省,本人周围也有很多00后的小伙子大量食用槟榔,政府是否有考虑限制或禁止槟榔的销售和食用?



槟榔。
9月21日,又有网友留言,槟榔危害这么大,现在全国部分地区都开始禁售槟榔,广东何时禁售槟榔?

最近,槟榔下架事件引发多方关注。

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9月19日,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发现经营者误导消费者销售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9月23日,贵州省习水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槟榔是否能继续销售成了双龙乡很多商家咨询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双龙分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辖区市场主体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会议。

会上,工作人员向市场主体进行了相关科普教育,指出槟榔已被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列为I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国家卫健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明确,不再按照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消息称,会后,所有经营主体均表示以前不知道槟榔的危害,以后将不再销售槟榔,并主动立即下架槟榔产品,同时要向进店购买槟榔的消费者宣传槟榔的危害,提醒消费者不再购买槟榔。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23日,在“槟榔之城”湖南湘潭,记者联系上一位湘潭当地招工的人力公司负责人季女士。她表示,虽然秋季马上进入槟榔收购的旺季,但因为浙江等地出现了槟榔下架的事件,湘潭各厂家都在静观其变,不敢盲目扩大生产,暂时没有招工的计划。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