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孙悟空748 发表于:2022-12-7 08:57: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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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完毕需要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被执行人有明确、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执行案件就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等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继续恢复执行。但这一点也正是申请执行人所不能理解的,认为案件“终本”是法院敷衍自己,自己胜诉后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殊不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代表着执行无望,而是接续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



为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执行难”

和“执行不能”

消除疑惑、焦虑

正视理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下

什么是“终本”?



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包括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置后案件仍不足以执行完毕)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几类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要“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无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让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人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终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所以,接到终本执行裁定书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只是处于“休眠”状态,随时可以重启。

【“终本”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执行案件终本的条件,即需同时满足:(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后法院如何做】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会制作执行裁定书,载明执行相关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本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终本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在案件终本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隔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终本”后申请人如何做】

申请人应积极主动寻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例如,寻找被执行人当下的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经常出现的位置,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投资或收益等等。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法院会依法予以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终本”典型案例: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蒲某某与刘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7.5万余元。被执行人刘某某年逾六旬,长期在家务农、打短工,一家六口或患病、或残疾、或年幼,主要靠低保为生,名下唯一住房为农村自建房,且属于政府扶贫修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名下有财产但无法处置

某公司与王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查封王某名下小型轿车一辆,但因未能实际扣押车辆,暂无法对该财产进行处置。最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赵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12万余元。审理阶段,吴某未按时到庭,法院经公告送达后,依法作出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能找到吴某下落。最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来源: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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