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
宇宙无限 发表于:2022-12-27 20:59: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820
本报讯 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以下简称《审判指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磊通报了全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打击拒执犯罪的总体情况,以及《审判指南》的主要内容。会议还通报了全省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典型案例9起。

2019年以来,四川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5.88万件,执行到位2652.22亿元。今年,全省法院依法实施拘传、拘留被执行人9106人次,开展强制搜查、腾退742场次,5189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10.86亿元。

周磊介绍说,《审判指南》建立了拒执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自诉标准、管辖法院等指导性规则,起到鼓励引导胜诉申请人提起自诉,推动打击拒执罪实现公诉自诉“双擎驱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协同执行工作稳步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审判指南》重点围绕管辖、案件的提起与受理、证据与强制措施、案件的审理4个影响自诉顺利开展的重点环节进行明确,全文共16条,较为科学、系统地涵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全部内容。

《审判指南》规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管辖;高、中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高、中级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审判指南》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内容,明确自诉人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内容,自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还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种列举式规则便于人民法院查找被告人的下落,及时送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还明确自诉人应当提交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证据等材料,为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提供明确指引。

《审判指南》规定,认定被告人下落不明,有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的两种途径。实践中可能出现自诉受理法院和原执行法院不同的情况,相较自诉受理法院而言,原执行法院对案件情况更加了解,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本条设置了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和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双重途径。

《审判指南》规定自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由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调取提供,实现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时的有效补给。

《审判指南》明确拒执罪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却可以和解的要求,展现刑事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是终极追求的司法态度。

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公诉与自诉“双擎驱动”,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打击拒执犯罪整体效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审判指南》全面正确实施;用心解释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不断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四川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