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告
纆g 发表于:2023-5-9 08:59: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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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告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群众诉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自即日起,对本院以及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8371元以下(含48371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前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8371元但在193482元以下(含193482元)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特此公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

小额诉讼程序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为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以及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现就小额诉讼程序涉及的重要内容及小额诉讼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与义务内容告知如下:

一、小额诉讼案件为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案件,举证期间和答辩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及时安排开庭审理。

三、小额诉讼案件可采用诉讼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简便方式送达;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证人可采用在线视频等方式参加庭审。

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异议的,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五、人民法院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六、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变更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七、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八、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主文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日,人民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设立快速执行通道,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九、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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