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突发!南部两天两起火灾,一死一伤!
方方圆圆272 发表于:2023-6-10 08:49: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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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14日两天,分别接到网友发来的两起爆料:在南部大坪境内发生了两起焚烧秸秆的行为,两次事故导致一位村民身亡,一位村民受伤。

红光村的干群们下午好,请大家注意:大旱之年,加之暑天,在大忙之际,更容易发生火灾。昨天(5月13日)下午邻村一村民私自焚烧桔杆,导致一人当场烧死的惨剧。今天上午(5月14日)1社一村又在地里烧桔杆,造成火情,该村民已送医院,正在治疗当中。(该信息来源于某村社群)







官方回复

针对该情况,从南部县大坪镇获得了回复:5月13日身亡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该老人腿脚行动不便,也有基础疾病。当时老人自己清理在枯枝烂木进行焚烧。当晚7点20左右才发现老人的尸体,老人的尸体距离起火点有5米左右。

5月14日受伤的伤者,目前正在医院救治中,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

南部县东坝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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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突发!南部两天两起火灾,一死一伤!
南部县满福坝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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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西水镇



焚烧秸秆的行为,并非仅仅发生在南部大坪镇。南部县多个地方都出现过此类行为。为何南部、南充多个部门发布的公告就是不起作用? 这一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安全无小事,防范于未然。大家共同携手,维护好自己的美好家园。

相 关 规 定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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