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同感丶 发表于:2023-6-22 09:25: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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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失信大曝光”暨“惩戒失信 打击拒执”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现就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小额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到南部法院执行局自觉履行义务,接受、配合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

二、逾期既不申报财产又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四、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对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及时办理解除财产冻结、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更大代价,希望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110举报电话 08175599753 08175525466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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