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不尴尬?嫖娼当场被抓!
pcng417912 发表于:2023-7-13 09:05: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997
本文转自【营山县公安局】;

时下

随着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足疗成为调整身体状态、缓解生活压力的一种较理想的方式

然而有的人挂着“羊头”卖“狗肉”

打着足浴店、养生会所的招牌

背地里干的却是

容留他人卖淫的勾当

近日,营山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捣毁一处容留卖淫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及违法行为人张某等9人。

经查,2023年4月至7月初,违法行为人李某、颜某先后受犯罪嫌疑人黄某邀约,到其开设的足浴店内进行卖淫活动,规定每次性交易的价格为100元。因其提供场所、介绍客源,故黄某提取嫖资的30%作为利润,卖淫女获利嫖资的70%。

案例1









2023年6月22日22时许,卖淫女李某在该店以100元一次的价格接待嫖客张某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时卖淫女颜某在该店以100元的价格接待嫖客张某才,正在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例2





2023年7月2日08时许,陈某与李某在营山县正东街某门市内,正在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张某等9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得好

“色” 字头上一把刀

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

违法犯罪行为隐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人民群众和警方雪亮的眼睛

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公安机关始终对“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

要自觉遵守法律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营山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