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搭建住房出租?依法拆除!
六翼天使494 发表于:2023-10-30 19:28:0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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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融媒(记者 易炳林)10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新政镇东门社区锦绣花园1期3栋2单元楼顶一处违法建筑。该建筑占地80余平方米,为该小区业主苟某利用露台、楼顶、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建,用于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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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社区对业主进行普法宣传,告知违规搭建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其自觉依法拆除。经业主同意,当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社区人员组织10余人的施工队,依法对该建筑进行了全面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行动是贯彻我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截至目前,我县已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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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罗小杨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联合社区加大对辖区内违法搭建的排查力度,提高居民群众的大局意识、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制止乱搭乱建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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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建小知识

违法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建”相关法律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法占地行为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顶楼违建隐患多,

依法拆除不能拖!

请广大群众自觉

遵规守法,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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