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仪陇“3•19” 较大爆炸事故通报
is0817 发表于:2023-11-23 18:41:0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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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仪陇县应急办发布消息称,2019年3月19日10时05分,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引线绕复卷区34号工房突发燃烧爆炸,导致紧邻的33号工房殉爆。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

四川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仪陇“3•19” 较大爆炸事故通报-y1.jpg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

“3•19” 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10时05分,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33、34号绕引包装作业工房,相继发生燃爆,导致4人死亡(3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企业发生燃爆的工房为相邻的33、34号工房,设计用途均为绕引包装作业,危险等级1.1-2级,核定药量15kg/栋,核定作业人数1人。事故发生时,34号工房防护屏障内有绕引包装作业人员1人、搬运(手推平板车)作业人员1人、搬运(电瓶车)作业人员1人;33号工房内有绕引包装作业人员1人(上述4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事故企业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的绕引工房于2016年3月28日曾经发生过燃爆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一是工房严重超员超量。单栋核定药量15kg的33号、34号工房内实际药量超过100kg(折算TNT当量40kg);事发时,核定1人的34号工房及其防护屏障内有作业人员3人。二是占用运输通道,违规堆放引火线导致传爆。事发现场33号、34号工房运输通道堆放大量引火线,导致34号工房燃爆后33号工房殉爆(其他绕引工房存在类似问题)。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事故死亡的4名作业人员中,仅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余3人均为无证上岗作业。四是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电瓶车运输引线。34号工房损毁的电瓶车及该企业其他同型号电瓶车,电池接线柱裸露,电池组无防护隔离措施,电源开关漏电保护不到位;电机使用为非防爆电机,电瓶车电气线路老化,车体、电池、电气线路上药物粉尘积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竹现场管理,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是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呈现反弹,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2019年3月19日,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又发生了一次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持续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二、重拳出击,严厉整治“三超一改”痼症顽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定员、定量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危险工(库)房、重点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等技防手段的运用,严防生产现场粉尘积聚和监控、报警设施失灵等问题。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要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以打促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岗位和人员的管控,针对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环节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做到人岗相适。要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的目录,强化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关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检查发现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80号令修订)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强化管理,加强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定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发展方向,在引进和使用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设备前,要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论证,凡存在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涉药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推广应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设备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要定期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检维修审批制度和相关记录档案,在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机械设备内部残余药物和现场粉尘,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严禁在机械设备带药和运转期间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五、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要深查隐患,集中整治,精准执法、联合执法,抓住要害、打到痛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停产整改期间,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整改结束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省安办书面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联系人:王泉,电话028-86631439),省安办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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