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丨《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俏蝶吹 发表于:2023-12-30 15:17:4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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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记者从《南充市〈四川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巜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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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表示,2022年1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南充结合实际,在《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制定了上述巜实施办法》。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巜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法规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打破章节设置惯例;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新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立法始终;三是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思考,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四是构建清晰完整的嘉陵江流域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五是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重点河湖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六是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
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是720万南充人民的“母亲河”,是支撑川东北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河流,也是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事关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大局。嘉陵江(南充段)流域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黄韬
编辑丨王林馨 责编丨陶岚 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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