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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汪波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511321******4198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蒙绪伟与被执行人汪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415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蒙绪伟支付尚欠劳务报酬 21020 元及利息(以 21020 元为基数,自 2023年 1 月 19 日起按年利率 3.6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蒙绪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15.3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基智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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