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禁渔!南部县发布销毁无主渔具、禁用渔具公告
大脚吴妈 发表于:2024-3-2 19:30: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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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2024年天然水域禁渔的

通 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部县天然水域2024年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南部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禁采规定挖沙采石的,县水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收售野生鱼或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17—5826792、0817—5521850
县公安局:110
县水务局:0817—55286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我县禁渔工作。
特此通告。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南部县公安局

南部县水务局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销毁无主渔具、禁用渔具的公告

为加大长江十年禁渔执法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和《“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相关工作部署,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2023年3月1日以来查获的无主渔具、禁用渔具进行集中公开销毁处理。如有涉及的相关人员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7日至2月29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和违法垂钓告知单,到南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将对全部涉案渔具依法进行销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8683310516
0817-5528600
15298220626
0817-5826792
办公地址:南部县益民西街15号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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