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法律风险提示,南充人一定要看→
默默MYQ 发表于:7 天前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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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

通过网络舆情和群众反映

南充市司法局发现一些不法人员

打着法律服务的幌子

在并不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条件下

提供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欺骗(诈)群众的行为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防止上当受骗

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来看看吧!

一、欺骗(诈)行为主要表现
欺骗(诈)行为之一:网络上不少外地“网络公证员”和“跑腿公证员”发出公证广告宣传单,声称可由他们“跑腿”交给外地公证机构办理位于南充辖区的不动产权登记公证。
欺骗(诈)行为之二:从12345政务便民热线投诉反映情况看,发现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某基因检测公司开展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业务。
欺骗(诈)行为之三:某法律咨询公司夸大经营范围,且其工作人员无律师从业资格,承诺“包打赢”官司等。
欺骗(诈)行为之四:冒充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群众到司法局“调解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或配合案件调查。
二、释法明理防被骗
(一)关于公证跨区域执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二)关于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业务的风险: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雇用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招揽公证业务。为适应司法机关、公民和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也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了规定规范。公证或鉴定材料往往包含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不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却提供所谓的“公证或司法鉴定服务”,可能导致客户个人隐私泄露,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三)关于法律咨询公司(或类似)的说明: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区别:一是从业人员资格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是律师,需要通过国家级考试(以前叫“司考”,现在叫“法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通过省级考试;法律咨询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无明确要求。二是监管部门有区别。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部门不是司法行政部门。因此,办理法律事务,尽量找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
(四)关于人民调解机构的有关说明: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等。南充市司法局和县(市、区)司法局属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机关,并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未设立所谓的“调解办公室”。因此,要求群众到司法局“调解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或配合案件调查的,属于欺骗(诈)行为。
三、办理法律业务及监督举报途径
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就整治上述欺骗(诈)行为已进行专门部署,并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临近年关,全市人民群众在办理公证或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时,谨防上当受骗。选择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时应仔细辨别、谨慎选择(或关注“法治南充”微信公众号,进入“法律服务”板块即“南充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若发现非法执业、无证经营或其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南充市司法局举报。若发现上当受骗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南充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

0817--5258929(受理人民调解类)
0817--5258931(受理公证、司法鉴定类)
0817--5258932(受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类)
南充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法治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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