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火锅店长期使用“口水油”,市监局:移交司法机关
白云追月素 发表于:3 小时前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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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一家火锅店自2023年10月起,将顾客吃剩的“口水油”进行回收、加工处理,并掺入新油中制成火锅锅底再次供顾客食用,该行为已违反《刑法》。12月17日,南充顺庆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该案已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火锅店为了提升火锅的口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厨师长,将顾客食用后剩余的“口水油”进行回收、加工处理,并掺入新油中制成火锅锅底再次供顾客食用。

该案中,被查处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对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进行回收和重复使用的油脂。“口水油”具有严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传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残余、唾液酶等物质容易发生水解和氧化导致油脂酸败、滋生细菌;三是油脂经过反复高温,有害的反式脂肪酸会增加,产生多种慢性致癌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属于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更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实习生 都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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