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阅读数:1052
12月25日下午,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同春、张晓红、宾怀忠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毅,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列席会议。

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1.jpg

会议听取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法治讲座,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营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补选县人大代表议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重点部门(乡镇)关于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部门(乡镇)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周红的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任命梁云飞为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陈飞英等75名同志为营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议题的相关单位、乡镇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等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和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3名公民旁听。
<hr>
图文来源|营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陈治钢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营山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