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7人线索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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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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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蒙长刚,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22日,住四川省西充县鸣龙镇回龙场村2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860822301X。
执行案号:(2020)川1325执2号
案件信息:离婚纠纷
执行标的额:3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固定1000元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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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庞智峰,男,汉族,生于1970年7月12日,住四川省西充县仁和镇马龙村5组48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7007124715。
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266号
案件信息: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3006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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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思均,男,汉族,生于1964年11月18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复安乡大青沟村1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411182912。
执行案号:(2020)川1325执652号
案件信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53811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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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敬敏,男,汉族,生于1972年3月17日,住四川省南充顺庆共兴镇石院坝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292119720317679X。
执行案号:(2019)川1325执1566号
案件信息: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69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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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范泽祥,男,汉族,生于1956年9月8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双凤镇五栋碑村9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5609084133。
执行案号:(2020)川1325执恢433号
案件信息: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70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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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7人线索立即举报-6.jpg

被执行人:冯长洪,男,汉族,生于1962年7月24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天宝路15号2幢5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207240011。
执行案号:(2020)川1325执恢381号
案件信息: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2475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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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7人线索立即举报-7.jpg

被执行人:冯万松,男,汉族,生于1963年3月20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建设路99号2幢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303200035。
执行案号:(2018)川1325执129号
案件信息: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587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任警官
联系电话:0817-4555456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8日



来源: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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