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为由拒绝公开 四川营山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撤销
凡尘莲花1 发表于:昨天 21:3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976
以安全为由拒绝公开农村自来水普及 四川营山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撤销



以安全为由拒绝公开 四川营山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撤销-1.jpg

2025年1月14日,一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四川营山县人周某煊因对营山县水务局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乡村水务建设实施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
据悉,周某煊于2024年10月31日向营山县水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南充市营山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和《营山县乡村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两份文件。然而,营山县水务局于同年11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以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为由,拒绝了周某煊的信息公开申请。
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咨询营山县水务局有何措施实现《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到203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7%的目标?被申请人答复:按照《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一是编制了《南充市营山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用以指导我县未来农村供水高质量建设和发展;二是编制了《营山县乡村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分年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三是加快城乡供水标准化项目实施。
对此,周某煊表示不服,并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营山县水务局作为案涉信息公开主体,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而被申请人以“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却未提交可能引发相关风险的证明材料,因此其不予公开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营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24年第2号),并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后,对周某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予以处理。
此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也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未来,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吕涛 蒲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营山, #四川, #南充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