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定容器的单位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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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四川南充举行《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容器或者站(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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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星新闻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从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议修改到批准公布,前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聚焦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实行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

《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对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容器或者站(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频次、线路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场所的,将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收集、运输的,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或者未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的相关行为,《条例》中均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红星新闻梳理发现,该《条例》共8章、46条,涵盖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社会参与、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南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建立完善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相互协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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