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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四川南充举行《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容器或者站(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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