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蓝色妖姬2017 发表于:2025-3-7 14:37:2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232
关于对川R56NB7号小型汽车

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所有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川R56NB7号小型汽车于2022年至2023年在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计2条,超过30日未前来接受处理,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就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川R56NB7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曹*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诉、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川R56NB7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曹*梅作出行政处罚。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1.jpg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6日

关于对川R8B068号小型汽车

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所有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川R8B068号小型汽车于2016年至2023年在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计7条,超过30日未前来接受处理,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就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川R8B068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任*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诉、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川R8B068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任*广作出行政处罚。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2.jpg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6日

关于对川R9A665号小型汽车

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所有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川R9A665号小型汽车于2013年至2015年在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计17条,超过30日未前来接受处理,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就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川R9A665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诉、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川R9A665号小型汽车的所有人阳*作出行政处罚。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3.jpg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4.jpg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5.jpg


川R56NB7、川R8B068、川R9A665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6.jpg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6日



来源:仪陇融媒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仪陇, #汽车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