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医疗救治与保障措施
ffycxyw2274436 发表于:2020-3-3 16:45: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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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续月余,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施以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对包括医疗救治在内的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对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极为关键。笔者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第五章“医疗救治”和第七章“保障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医疗救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0条和第51条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加强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的法定职责。医疗救治服务网络是由医疗救治机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医疗救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系统。医疗救治机构是提供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的主体,负责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集中收治以及危重传染病病人的重症监护。除传染病医院和核准登记传染科的综合医院外,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能会临时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医疗救治任务。

  医疗机构应当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为传染科设立相对独立的、远离其他科室和人员的医疗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降低医院感染率。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治疗标准,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二、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开展的医疗救治,包括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三种方式。医疗救护是指急救机构基于当时、当地的条件和传染病病人的病情,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施行一般性紧急医疗处理后,将其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救治;现场救援是对不宜转送或者不便立即转送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在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地点,进行的就地隔离、就地治疗;接诊治疗是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的诊断与治疗。

  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防治经费的保障。传染病防治关乎公共卫生安全,为保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传染病防治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将传染病防控的日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60条第2款规定了对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的补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该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为保障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经费,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职医疗机构预付了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对于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也极为重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规定,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四、传染病人获得医疗救助的条件。为避免特定传染病病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从而成为新的传染源,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了对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根据该条规定,获得医疗救助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患有特定传染病;二是困难人群。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员的传染病医疗费用,国家予以减免。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涉及到贫困人口健康和传染病防治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落实,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对特定的传染病患者中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

  (作者为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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