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视频见证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我爱霍启刚掖 发表于:2020-3-4 11:17:2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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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杨君相)“请各位打开微信摄像头,洪警官、林代表、常监督员……你们能听到我说话不?”

  “各位准备好了,那我们就开始。”

  2月25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时,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林必忠在线监督。

  视频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钇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简要介绍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廖某酒后因所叫代驾未及时赶到,觉得自己还比较清醒,遂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汽车上路,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廖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107.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立案标准。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考虑到其驾车的时段不是上、下班高峰时段,行驶路线也不是车流的高峰路段,未造成交通事故,廖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的坦白情节,情节轻微,南岸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对廖某不起诉。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工作人员在视频中表示:“我们尊重事实和法律,也尊重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我确实认识到自己错了,在家自我隔离期间,我在网上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一定牢记此次教训,以后不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廖某在视频中说道。

  “我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廖某情节轻微,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持续攻坚阶段,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理念,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林必忠说。

  重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丽莎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酒精含量未达至130mg/100ml,符合不起诉条件。”希望检察机关以后多组织这种远程视频听证,使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也促进大家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在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马钇当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以前,我都是在检察院或者在人代会上了解检察工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在线上见证检察官办理案件,很有新意!”听证会结束后,林必忠代表通过微信向检察人员表示。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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