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南充有人在嘉陵江设拦江大网非法电鱼!一查竟然还是无证船只!罚!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0-3-7 14:35: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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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举报,在3月1日禁渔令生效的第一天,在嘉陵南充段就出现多起“电打鱼”事件。网友称,在我市高坪龙门街道辖区内,发现非法捕捞现象,3艘电鱼船停靠在嘉陵江中,岸边用于“电打鱼”的电线、竹竿清晰可见。









嘉陵江作为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在四川省内长度达到796千米,流域内水产资源丰富。据统计,嘉陵江干流中生存者“拟鲿、红尾鱼、军鱼、重唇鱼”等146种鱼类,主要分布在南充、绵阳、达县等地。而此次发生“电鱼”事件的区域,恰恰位于南充境内。









网友甚至熟悉地掌握了电鱼人的活动规律:

从龙门沱出发,一直“扫荡”到清泉寺脚下,就这样绕着圈子一路电下去……此段江面的小餐条都快要绝迹了!

网友表示,除了使用小船电打鱼之外,不少人甚至还拦江架设“电网”进行捕鱼。









图据网友:一张“人”字型的拦江大网,平铺在江面上,将鱼类的洄游通道彻底堵死,只要经过此处的大鱼小鱼,统统难逃一劫。









图据网友:电鱼船上的设备

915电台融媒体中心将信息迅速转交给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举报后,高坪渔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渔政、海事、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高坪区渔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区的有证渔船和渔民,都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政策补贴上岸,本次涉事船只为无证船只。目前,海事部门已对该无证船只进行了处理,并将涉事人员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高坪区渔政、海事、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据悉,我市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就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完成了顺庆、高坪、仪陇南部阆中境内的813艘渔船的上岸工作。规定要求,在2020年底以前, 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 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2020年1月,我市农业农村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段禁捕的通告》,明确表示,嘉陵江青居航电枢纽大坝以上至凤仪航电枢纽大坝以下水域,全年禁止捕捞作业、禁止“电毒炸”鱼。

关于开展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段禁捕的通告

为有效恢复我市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现就开展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段禁捕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嘉陵江青居航电枢纽大坝以上至凤仪航电枢纽大坝以下水域。

二、禁捕时间:全年。

三、禁捕内容:禁止捕捞作业、禁止“电毒炸”鱼。

四、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禁捕执法监管,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嘉陵江主城区段禁捕,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为建设“成渝第二城”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做好生态文明保障。

特此通告。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炸、电、毒”鱼行为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保护意识:

捍卫母亲河,保护渔业生态资源

杜绝“炸、电、毒”鱼行为!

若有类似行为

请拨打

1234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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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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